法律问答

我被别人侵犯了名誉权,当他晚上我就把他打了,对方让我赔钱道歉我应该陪吗

2018-11-23 20:3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注: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因此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依法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相关的赔偿。
  •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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