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户口在山东威海 孩子16年5月出生的当时没办准生证  现在可以落户口吗   都需要什么手续

2018-11-23 15:2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2016年元旦起,国家取消了二孩准生证的审批办理,改为实行登记制度,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都是这些,最好是提前问一下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的具体要求!因地区不同可能要求也略有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准生证、出生证、幼儿免疫接种证、户口本(个人的小本、单位的大户口)、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证、医院开的节育手术证明等。
    该带的都要带齐了。反正就是能有的都准备齐全是最好的。
    以下是某省分办户口所要求的官方要求,仅供参考:
    父母亲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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