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济南退休职工,在农村住这个月死亡了,土葬了,没火化,问下能领补助金吗,还有我母亲有补助吗?

2018-11-23 11:2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报企业养老保险科,上报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填写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报告单、单位证明信、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要报供养直系亲属的户籍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核查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确定是否超期领取养老金,然后为其办理死亡减少手续,录入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核定丧葬救济金,打印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清单,经领导签字确认后传给离退休职工管理科。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清单一式四份(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科、离退休职工管理科、财务科各一份,另一份交企业保管),内容包括死亡时间、应发丧葬救济金、养老金超期领取金额(应扣回)、实际发放丧葬救济金,还包括死亡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和超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等。其中离休死亡人员如有遗属需要供养,企业养老保险科应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录入遗属的基本信息并为其核定发放标准;填写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一式两份(企业养老科一份,参保单位一份),审批表包括遗属基本信息、开始发放时间、发放标准等。  知识延伸——工伤死亡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注: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参加社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领的待遇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两部分。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其家属凭借其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
    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除这两部分之外,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月享受抚恤金。这里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并且无任何生活来源。
    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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