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请甲帮忙开车外出,车是甲的。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乙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承担责任,由谁来追究?交警是否有权追究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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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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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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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属于个人与单位
劳动关系或者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工作期间劳动者开车造成他人损害,由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
2,如果属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帮工,帮工人致他人损害,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与被帮人承担
连带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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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