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责任认定书下了,不服,可以复议吗?复议可以重新分责吗

2018-11-22 13:08: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 不过,对于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 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申请行政复议:投诉和反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向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投诉或反映,相关部门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新的认定书。
  • 公安局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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