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往我们村一家门口走路时受到对方辱骂、同时将我打伤,我报警后警察来了后在带走打人者时受到对方的反抗和辱骂,同时还打伤五名警察,请问打人者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暴力伤害
2018-11-22 07:4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严重情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治安处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