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对外投诉职务侵占不予立案,申诉到检查院,一个多月后检察院说公安机关不立案正确。本人不服。检察院要给本人说明理由吗?本人下一步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1-21 20:0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如果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职务侵占案属于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一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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