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0年因故意伤害致受害者腹部伤残二级,受害者于2016年9月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讼诉,现已赔偿受害者并取得受害去谅解,没有犯罪前科应判几年

2018-11-21 20:0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的伤残最新法律有赔偿,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被害人亲属现在有权利提出刑事附带民事。
  • 只能说谅解书是该案件的刑事审判合议庭 对于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考量的一个依据
    但是要具体到什么幅度,那么谁也不能准确告知你。因为在合议庭以外的任何人 对于案件的判罚只能提供方向性或者原则性的推断。
    具体还是由合议庭结合案情 举证 质证 辩论 最后陈述 在刑法的原则内结合自身的自由裁量权做出。除了得到对方出具的谅解书 还应在开庭前积极配合公安和检察院的侦查与审查,在庭审过程中向合议庭表达知罪 认罪 悔罪的态度。
    这样从理论上说获得从轻处罚的幅度就更大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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