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姐夫开摩托车送我姐姐上班,姐夫没有摩托车驾驶证,送到姐姐公司门口转弯回家的时候,一个老太太骑自行车撞上来,是老太太自己撞上来的,老太太要求姐夫道歉,姐夫就说他没做错,不肯道歉,然后老太太就报警,到了警察局,商量赔偿,最终说好姐姐家赔一万,姐夫把钱给老太太了,老太太钱放包里了,又反悔了,后来事情就拖在这没解决,老太太一点都没受伤,还把姐姐家摩托车撞坏了,她去医院检查什么的,今天打电话过来让我们明天过去解决,让姐姐家赔两万的精神损失费,还有五千的医药费,您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2018-11-21 17:2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交通事故中需要取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必须是因为事故造成人员严重受伤,能够取得伤残等级鉴定的,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
    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
    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 对于相关责任:
    1、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责的负70%责任,次责的负30%责任,同责的各负50%责任。当然,全责就是100%责任了。
    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与行人相撞)相撞,主责的负80%责任,次责的负20%责任,同责50%责任,全责100%。
    确定责任后,应该要及时进行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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