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6月19号我开车,撞上一位横向骑电动车的妇女,当时想尽快解决,就认了权责。交警扣车,后来调解,伤者家属要八千,我没给,案件就没结,向交通队交五千押金把车提车来。11年6月伤者家属向南开法院起诉,后来因补充证据撤诉,今年伤者未向法院起诉,我去交警大队拿押金时,交警告我,人家伤者说叫我把医药费结了,就去结案。可当时医药费是我垫付的,后来伤者看病都没通知我本人。我不认可后来看病药费。 希望能给予帮助!

2018-11-21 15:3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若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你首先需要查清司机的身份信息,营运部门不出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信息的函件,可以咨询立案大厅办理受理程序的工作人员;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将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赔偿金额;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具体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或检验完毕: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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