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父开车与一推电动车横穿马路的行人相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我们支付了对方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约5000元。我们的汽车一直被扣押,现对方起诉到法院,索赔2万元。我们的汽车仅有交强险。请问:1、我们可以交押金提车吗?交多少?交到哪个部门?判决后押金会退给我们吗?2、保险公司会承担哪些费用?3、我方的经济损失可以在庭审时向对方主张索赔吗?(停车费、车损)谢谢!

2018-11-21 14:0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 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备注: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按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  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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