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约定期限1年,期满自动顺延,如需解除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额外支付对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今已过1年,自动顺延属于什么合同,如需解除,是否需提前通知,并赔付违约金。

2018-11-21 08:3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理预见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之一,其是指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原则的主要理论依据即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只能承受订立合同的意思范围的约束,其责任的承担同样也不能超过意思范围。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超出了当事人根据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与事实能够作到的预见,让其承担违约损失就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合理预见原则并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约定的数额或者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数额具有优先效力,其都属于当事人在订阅时就能预见到的损失数额,除非其约定显失公平才得予以考虑减少。
    其次,是否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可能的损失是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势进行判断的。据以判断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能够预见的依据是违约方在订阅合同时实际知道的或者应该能知道的事实或情势。
  •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违约金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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