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保函 财产保全担保

2020-09-07 13:1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进行担保的,需在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添加担保条例或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即可进行担保。
  •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视情况不同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是说,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即是说,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 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担保:
    1、现金担保
    现金担保,是指申请人将一定数额的现金划入法院代管账户或者冻结相应的账户的形式。
    2、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第三人通过担保书、保函等形式为财产保全申请进行担保的形式,目前主要有担保公司信用担保、银行信用担保、企业法人信用担保。
    3、实物担保
    实物担保,主要指通过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担保。此类担保形式的担保物通常具有较大价值,而且易于审查、不易灭失。
    4.权利担保
    权利担保,是指通过股票、债券等进行担保。
    但是,此类担保财产的价值浮动性较大的,风险不可控,法院基本不会接受这类形式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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