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2年了,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现在分居一年。分居期间女方的医疗费用,男方应该赔付吗?

2018-11-19 18: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隐瞒病情要区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病情。我国不认可欺诈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假,婚姻关系是不会无效的。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应当结婚的病情,且婚后尚未治愈,那么这个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无效。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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