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万勇在中通快递上班,在下班时间公司叫我去送钥匙回公司。在送去途中出了车祸,撞伤一名5岁儿童,伤情右腿骨折。请问中通公司有哪些相应的责任。我在公司上班刚5天,也没买保险。

消费者维权
2018-11-18 13:2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就要收集证据自己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有效期的,公司一个月个人一年。区别在于,公司一个月内上报,医疗费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当然得你们公司给你买了工伤保险),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如果公司不平配合,你就要收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和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厂牌、合同等等,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这里同时要你出具工伤事故证明,比如同事写的事故发生经过并签字按手印,或者事故的视频什么的。
    认定之后,等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这里要出具医院的出入院证明材料,所以自己一点要注意收集一切与你工伤事故治疗的资料,最后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赔偿。

  • 1.首先要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该职工是自己摔倒致伤,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想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若职工本人负非主要责任,则不属于工伤。若职工本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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