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位出租车司机,是承包他人的车,在出车当中后车追尾,事故科认定是后车全责,我向他索要赔偿误工费合理吗!如果可以该赔多少!

2018-11-18 12:3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后车,追尾在大多数的追尾事故中,基本上都会是因为后车的错误操作而导致的,再加之前车车主眼睛又长不了后面,所以在交规中一般都会判定后车负全责,长此以往也导致很多新手司机将这一概念再度简化: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以至于有些追尾事故明明不是后车的责任,但是由于心虚生怕公了被前车狮子大开口,于是傻傻的选择了私了,但是其实这三种情况下的追尾,完全是前车责任,以后遇到了直接放心的喊交警就成。
    1.前车行驶压线
  • 司机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人暂时无力赔偿时,为了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先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然后向司机追偿垫付的全部费用。
    如果司机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应当由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若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规定,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民法通则》第12l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中对本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也应由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中,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工作或者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派或者认可的。
    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单位和个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根据驾驶员违章情节的轻重及本单位或者合同的规定,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 后车,追尾追尾在大多数的追尾事故中,前车强行加塞
    这种车主我们通常称其为“加塞狗”,不管现在的路况到底都堵成什么情况了,依旧是为了图一己之方便强行加塞变道,加塞就加塞吧,更可气的是还错误的判断了自己的车型大小和两车间的空隙大小,导致了在加塞过程中被后车追尾,而且由于“追尾后车全责”的观点深入民心,导致了加塞车主还觉得自个占理,但按照交规的条例,如果前车是在加塞过程中被追尾,那么是前车的全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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