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离婚案,在当地法院诉讼,拖延了一年,多次追问庭长,都是找不对对方的理由,而拖着。庭长说:必须找到对方才能离,是不是永远找不到对方,就永远不能离婚?

离婚
2018-11-16 20:4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
    (2003)19号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人民,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分过的,一般不再分;没分过的,两年内可再分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而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存在如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以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
    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