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O14年8月10日被公司辞退,2O14年1O月1O日办了失业证,当时领了4000元左右的失业保障金,我在被辞退的公司工作了5年,当时是在增城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拿的,但于2O14年1O月17日在广州天河找了一份工作,这两天保障基金说是我冒领了失业保险,让我退回这钱,请问我现该怎么办?谢谢!

2018-11-16 04:2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跟失业金关系不大,应该是交了7年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才可以领取。 最多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北京市实施新的医疗报销政策: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每大病医疗保险期间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同时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在职职工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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