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3年1月从工资中一次扣除500多元的医疗保险款,但到2013年6月还未交到医保中心,导致医保卡上一直未到账医保
-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企业医保怎么缴有明确说明。各地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合适当地职工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般的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医疗保险数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而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缴。 职工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以下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的6%缴纳,职工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