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带薪年休假是工资还是福利,在职职工可以追讨几的年休工资。

2018-11-15 10:2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08年1月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按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你单位的行为违法。可至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位要求员工放假,属于单位原因,单位不能要求你们以后用年休假或假日来补这段时间,并且单位还应该支付你这一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正常工资,和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生活费。
    只要你们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或终止,单位就应当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
    你们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职工福利待遇包括:  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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