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朋友,因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拘留所呆一年才开庭,现在在监狱服刑已经一年了。 没有缴纳罚款。 现在交罚款就能减刑吗? 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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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实践中,如果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正常减刑在三年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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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监狱服刑,可以看,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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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刑期基本上在监狱服刑,办理减刑需要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程序复杂,时间长),至于保释(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即身体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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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