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我通过交通银行的手机银行汇款,被告也写了借据,但去银行流水,发现流水只有对方的账号,没有名字,有法律效力吗? 怎么证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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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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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流水不过可能是你的流水达不到银行要求的标准,导致你的贷款比例比预期的减低,首付款提高,个人认为这是由于你自身的原因,并非对方违约,故不能因此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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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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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