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离婚是因为一年前和她吵架时打了他。 我的孩子才六岁,带孩子来的话,我想让她做什么? 我不想给她看孩子,可以吗?

离婚
2020-08-19 10:2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须有证据证明孩子随你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
  •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孩子优先由母亲抚养的,但是如果你现在和孩子分开,会造成一个从未带过孩子的假象,建议你搜集证据证明孩子一直是你带的,或尽可能将孩子带到身边,对你比较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