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没有结婚证书,但是我有孩子,现在感情不合,所以双方自愿分手,个人协商的标题应该怎么写?是写协议分手?还是写事实离婚?还是求答案?

离婚
2020-08-19 08:3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 没有登记结婚,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 分手协议是否有效跟是否有小孩没有关系。分手协议只是双方为了摆脱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而签署的一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但是,分手协议中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条款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