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有关小孩养育层面的难题。我老公有家庭暴力,大家早已有小孩一男一女。我大女儿三岁半,儿子一岁半,我觉得把孩子给他们,法律法规会把闺女判帮我吗?

2020-08-19 08: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您好原则上未满两岁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但是如果女方患有不能抚养孩子的疾病或者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那也不一定都要判给女方的
  •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问题,按法律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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