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三个月,在饭店上班,提前一个月就说不干了,可老板不让走也不给开工资,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2018-11-14 01:5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员工应当提前三日,正式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女职工提前请产假的,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女职工身体条件不允许继续参加工作的,根据病历资料,可以按病假处理,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
    2.女职工身体条件允许而请假的,可以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
    3.上述时间持续到产假时间后,自动转为产假时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 单位拖欠工资不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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