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地工作。 拖欠我的工资,欠了12000元的债,知道这个人的名字的电话和他打的电话说他也没有钱,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8-18 18:4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接对方的工程,与对方之间建立了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按约定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拖欠工程款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
    向您出具了书面的欠条,载明了欠工程款的内容,可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 你好,如果有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可以直接凭单位的证明或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个的前提是要对方先打工资欠条的。
  • 你好,按规定公司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去劳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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