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你谈过了,我借给放高利贷的人钱,借给他三万,给我三分利息,一年后还,现在时间还没还,我可以起诉他吗? 他又给了我一个借来的存折,能给我做证据吗?

2020-08-18 14:4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借高利贷时约定了利息,如果在年利率在36%以内的,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的。
  • 能够起诉,放高利贷的也可以主张不还钱的债务人返还本金和利息,但是利息部分要注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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