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快一年了,两个儿子跟了男方,我想要回我小儿子,我小儿子5岁了他不愿跟他爸,我小儿子有决定权吗?

离婚
2018-11-12 18:3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夫妻双方想离婚,一般有两个途径可以选择: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 夫妻双双决定离婚的,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处于哺育期,离婚时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但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以准许。
    ) 若男方能举证证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则应由男方抚养: 1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果男女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2 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如女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的,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其共同生活,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应当由父亲直接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