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到了下班时间,老板不让走,让加班,加班费按正常工资一小时多少算,才7块钱一个小时合理吗

2018-11-12 03:5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因此追索加班费的诉讼时效至少为1年。
  • 发生劳动争议,往往许多劳动者由于不懂劳动法相关规定而四处碰壁,对于发生劳动争议后该去哪里解决很多劳动者都纷纷表示不了解,很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仲裁与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混淆问题。近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解释
    (三)》),则明确规定,加班不给钱,劳动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不必再先仲裁后诉讼,并规定劳动仲裁后劳动法后悔法院将不再受理案件。如此重要的劳动法规每一位劳动者、上班族都有必要深入了解。  讨要加班费法院应受理  《解释
    (三)》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劳动者和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直接起诉,不必再提起劳动仲裁,减少了劳动者的诉累。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受理;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法院应受理;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此类加付赔偿金案件,法院应受理。  《解释
    (三)》还特别规定,劳动者讨要加班费,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证据的,用人单位不提供,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出资人也将成为被告  当前用工单位鱼龙混杂,发生纠纷后,单位间相互推诿,甚至逃之夭夭。《解释
    (三)》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方列为被告;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个人、被挂靠单位列为被告。  仲裁后后悔法院不再受理  为防止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便进入审判程序,《解释
    (三)》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生效,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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