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除了应该承担
违约责任外,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
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