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辞职不批而且还说不给我走,我想问问如果我去劳动局投诉有没有用

2018-11-11 14:5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批准或不批准,效果都是一样的。都不影响劳动者的离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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