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偷了价值3680元的电脑一部,请问对方不追究责任,会送到看守所吗?

刑事辩护
2018-11-10 08:1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给在看守所里的人送东西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般情况下只有亲属才能送。  《看守所条例》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 手机、相机和电脑价值加起来应该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了,具体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
    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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