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婆感情背叛了。没有证据。能起诉离婚吗?只要离婚和孩子

离婚
2018-11-10 05:3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离婚诉求: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