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诈骗电话泄露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怎么办?会对自己有什么危害?

2018-11-09 20:5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卡诈骗主要有如下形式: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伪卡欺诈。
    伪卡欺诈也称克隆卡欺诈,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偷窥、录像、测录磁卡信息、安装假刷卡设备等各种手段窃取卡号和密码,然后仿制出伪卡,再利用伪卡消费或取现。
    以办理银行透支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
    在ATM机上骗卡。
    不法分子在自动取款机上做手脚,设法使取款人的银行卡插入ATM机后被“吞卡”,然后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密码。当客户离开后,犯罪嫌疑人迅速上前将被“吞”的银行卡从ATM机中拉出,将资金盗取。
    所以在平时的生活中应当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电话诈骗基本是按照诈骗涉案数额来定罪量刑的,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泄漏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实质性危害。
      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属于公民的隐私,应该注意保护,但是泄漏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身份证本人并没有实质性危害。
      公民使用身份证办理重要事务时,一般要求本人到场并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符合委托代理的法律要求。
    按照《身份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人持有非本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票据等业务时,应用单位未经核实准予办理时,一旦发生经济等方面的损失时,该用证单位将承担责任。如果个人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身份证本人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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