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修车时被后面的车撞上,出车祸死亡,他是雇员,司机也死亡,认定书判定后面的车是主要责任,后面的车的司机没有伤亡。我亲人这个车的司机是次要责任,我亲人是东营的,车祸发生地在淄博 ,我亲人户口是农业户口,并在农村居住,我亲人做的这个车的司机是城镇户口,起诉的话可以单独起诉后面的车主和司机吗?赔偿的话死亡赔偿金我亲人是按农村还是城镇,听说有个法律标准是“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赔偿”,我亲人应和他司机一样按城镇赔偿吗?请问是这样吗?起诉后就这个赔偿问题把握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