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今年52岁,浙江省嘉兴市农村户口!去年十月份被面包车撞了,对方负全责,后来去做了伤残鉴定,给出的鉴定意见是,面部疤痕形成的伤残,面部色素的改变,左肩关节障碍,三处伤残等级都是十级!我想知道照上面所鉴定的能够得到多少赔偿?

2018-11-08 13:0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这是交通事故,首先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按照比例,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二、关于事故责任怎么判定,交警部门有标准,如果你们不服认定,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第
    三、关于赔偿费用,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补助费,精神损失费。
  •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相应的事故损害赔偿申请。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但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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