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60岁了,在工地做小工,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治疗和休养了40天!工地老板说,没有误工费!只给医疗费和一点营养费!请问可以要误工费吗?
-
在工地工作后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则可以依法获得包括误工费在内的下列各项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
1、按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索赔成功后,原工资依旧发放,可以相当于“误工费”。具体赔偿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