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就是我在一家公司做事,做了很多年,现在鉴定出来是职业性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我所在的公司,以前叫某某五金制品厂,但在前两年重新注册成某某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名称相同的,现在公司去社保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买的社保是以前的名称,要更改成以前的名称才行,我的职业病鉴定是现在的名称,也就是一个是五金制品厂,一个是有限公司,公司没有变更手须,现在公司希望我去更改我的职业病鉴定书上的公司的名称。请问我可以更改吗?更改后会对我索赔偿有影响吗?我是怕改了后,他说我是以前的厂的人,不是他现在公司的人,名称不同会有问题吗?

2018-11-07 09:0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单位名称变更需要的手续是:

      
    一、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手续
    (8)《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公章)。

    二、工商执照(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注: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必须办理了工商和地税的注销后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更准确的情况请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 如何更改社保的用工形式:个人状态分以下几种情况:失业职工、新成长劳动力、外来人员、在职人员、和复员军人
    用工形式分:半日制、全日制、小时制。要改也可以,变更参保人信息。
      
    一、其实改不改,关系不大,社保的相关概念中有“在职、退休、工龄、退休年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就是你讲的鉴定前费用)。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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