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要商量一下,我是女性,我有个两岁半的女儿,现在怀孕五个多月了,现在不能生活了,要离婚了,孩子我能去吗?

离婚
2020-08-13 13:2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根据你的情况,孩子判给女方的几率很大
  • 你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怀孕的在腹中这个孩子,因为没有出生,是不会确认抚养权的,除非他出生以后,你如果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对方同意可以,对方如果不同意的话,两个孩子都判给你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