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认定是工伤。现在公司停止支付医疗费用,让签署一个协议“工伤内公司承担,工伤外医保承担,医保外个人承担,前期公司已垫付的工伤外治疗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如果他停止支付医疗费用,耽误治疗后果谁来承担?还有就是我没有必要签署这样的协议吧。工伤治疗,包括治疗什么,比如我的腿胫骨骨折,做检察的时候医生说我肝不适合做手术需要调节,公司方说这个调节的药钱他不应该出。我觉得这样损害了我们的个人权益。他的这种做法对吗?

2018-11-06 08:3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纠纷治疗费用标准如下: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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