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侵犯隐私和著作权已过一年能够追责吗

著作权
2020-08-11 06:4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 您好,不一定。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转载下列资料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他官方正式主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另外,如果著作权保护期间已经期满,该作品就成为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能自由利用。
  • 您好,如果不是带有盈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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