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下我想离婚情感的确早已裂开,男性不签名,大家有两个小孩全是闺女,大的六岁小的四个月,大女儿就是我

离婚
2020-08-08 22:2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暴一般可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提供足够的家暴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 你好,
    一般情况下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归哪一方,两个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
    孩子超过10周岁可以有选择的权利。
  • 你好,两个孩子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个,但是不是绝对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综合方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