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吵了一架,喝了一瓶啤酒,我父亲在那里,现在我弟弟被拘留了,我被行政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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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属于上面条件的可以拘留,否则属于派出所违法,可向它的上级公安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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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行政处罚且被拘留的,应当依照规定在期限内接受处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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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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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