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一亲戚2012年2月从工厂下班回家(他提前下班了,因为厂子历来就是干完了活就可以回家的制度)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他骑的电动车与另一辆货车相撞,主要原因是货车超车。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吗?



现在问题是,现在厂方好象有点责怪我的亲戚提前下班,所以申请工伤可能有麻烦。但是单位一直以来任何人都是干完活就是回家的啊.



烦请专家给予指点

2018-11-05 06:5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自己不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且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工伤赔偿是按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赔偿金额,而交通事故赔偿,则按照人事损害的伤残鉴定确定伤残赔偿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出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主要责任也属于工伤,只有醉酒的情况才不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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