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08年在单位工作中头部受伤,经申请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落下脑外伤后遗症“癫痫”,在伤残待遇和工作问题上遭受不公,致使老公伤病加重,今年复查鉴定为五级伤残,无护理依赖。请问因工受伤得不到关心,还不断遭受精神打击伤害致使伤病加重是否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从受伤到现在单位没有出人和出一分钱护理费,老公治疗全由家人陪护,这护理和家人陪护外出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报销吗?找谁给报销?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依?请求帮助,谢谢!

2018-11-04 18:0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帮工过程中,如果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该由谁来赔偿:
    1、如果被帮工人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被帮工人负责赔偿。
    2、如果被帮工人不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可以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
    3、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遭受精神损害,比如说遭受心灵创伤,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精神损害系自然人意识机能之反应,在内容和范围上具有主观性,根据损害赔偿的全部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亦有主观性。正是这样的主观性,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损害事实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即使规定数额,也须有变动的可能。
    而且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是为了弥补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用多少金钱替代补偿,也无法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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