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由于刚参加工作.那时年轻有点不动人情世故.所以企业领导让我怀着孩子待岗.精神就有了问题.后来有不顾我的状况让我从事危险工作造成工伤.他们有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导致我现在颠痫.右手间歇性麻木.头没有清醒的时候.频繁晕到.而企业的工作都具有危险性.而我要生存.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它
2018-11-04 17:0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2]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合同法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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