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民工,做装修的,跟一个私人老板做他自己开的卖建筑材料的店面,因为那个老板以前的房子是我给他做的,(当时是我是跟装修公司做跟装修发生关系)所以认识了。他知道我的技术和手艺还有人际关系。后来他自己想开卖建筑材料(装修那块瓷砖.灯具等),就联系我,他提出他卖建筑材料要我跟到他来做工程的想发,形成销售和施工一条龙。但我们没有达成共识,但他先讲先装修好店面,先做好店来,以后具体在看怎么搭档,装修店面我们达成口头协议,他自己买材料我帮他施工,我组织.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人我去叫 .工人的工资可以由他发,我的工资一天算2天,(其中我提供工具,组织.设计.施工.和管理)。但到工程做完他就不跟我算工资,一个拖。还有就是没有时间。没有钱.要等他开业收到点钱来。现在还有5个工人的工资还有我自己的工资没有发。工资按口头协议我算的他还差一万多快没有付清。现在他反悔以前的口头协议,说不会这么算,现在他不跟我算工资,我要怎么能拿回我的血汗钱。望指教。谢谢。

2018-11-04 08:5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虽然只是口头协议,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赔偿无丝毫关系,也没楼上说的那么复杂那么麻烦,其实现实处理起来很简单,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了,公司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会帮你去进行工伤鉴定,包括费用结算什么的,你一概不管,公司自会到社保局处理,工伤期间,个人基本工资照发;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一切费用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承担或不处理,你即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果因工伤致残的话,就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伤残鉴定,赔偿原则一样,如果公司有买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没买,公司全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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