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作中受伤,申报工伤过程进展很慢,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调整的沟通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想换一家单位工作。现在遇到问题如下:1,如果我调走的话,是否工伤就不能申报了,会不会影响我应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等。2,办理过工伤,会不会在找新的工作时,对新单位有什么影响导致新单位人事部门不愿意接收(身体情况影响不是很大,不会对我找的新工作造成影响)3,我受伤是2012年3月,与单位沟通后决定报工伤,但是单位一直到现在才开始办,甚至可能还在拖延,我该怎么做,如果因为时间过久导致工伤办理不成功,我该怎么做

2018-11-04 06: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
    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
    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 工伤如何索赔?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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