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挖掘机老板,乙方挖掘机司机。甲方临时雇佣乙方干活一个夜班,行业说法叫打替班。双方约定乙方给甲方打替班一晚上工资为400元。在乙方干活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使挖掘机发生事故,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向甲方出具上岗操作证书处理保险公司包赔程序,甲方向乙方说明保险公司只能包赔部分损失,甲方向乙方索要保险公司不能包赔的剩余损失的一部分5万元,乙方的上岗操作证书被甲方扣,作为乙方是否有责任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该怎样处理甲方的索赔要求?

2018-11-04 05:3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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